【说法】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何认定关联企业?

  我现行法律法规对关联企业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由各部门法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标准。

  在税法领域,华人民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控或所拥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的,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的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税法是从资金经营购销实际控制或者利益方面对企业之间关系进行定义。企业存在关联企业的应当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关联申报,即在向税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往,附送年度关联业往报告表。

  在证券法领域,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规或行业规范明确了关联企业或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符合上市公司披露规则的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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